1)可焚燒類危險廢物
主要是醫藥廢物、高濃度精(蒸)餾殘渣、有機樹脂類廢物等。這些廢物大多數熱值較高(11-31MJ/kg),如采用其他方法處理,無論從安全性或經濟性角度考慮都是不適宜的,因此雅居樂環保集團采用焚燒方法進行處置。
2)電子垃圾廢物、含油廢物
對于含有具有回收價值的危險廢物,如含貴金屬廢液、含油廢物,雅居樂環保集團采用物化方式回收其中有價成分,然后經過污水處理車間處置達標后排入市政管網。
3)含重金屬類固體廢物及無熱值危險廢物
為避免在處置過程中發生流失、產生二次污染,雅居樂環保集團對這類廢物采用加入添加劑后進行穩定化/固化處理,達標后送入安全填埋場填埋處置。
4)廢酸、廢堿、廢乳化液表面處理廢液類危險廢物
對有機物含量較低、含水量較高的廢液,雅居樂環保集團采用簡便、易行的中和法進行物理化學預處理,其液體進入污水處理車間處置達標后排入市政管網,產生的固體送至焚燒車間或穩固化車間。